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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1-07-17 点击:7782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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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林函〔2021〕18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局,市级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21年林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评审范围
  全市(扩权试点县除外)林业工程技术人才中级职称,市本级初级职称。同时,受理扩权试点县委托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全市从事林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专业
  申报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林规发〔2020〕34号)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可在市林业局官方网站(lyj.cngy.gov.cn)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srsj.cngy.gov.cn)查询。评审专业均为林业工程。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可将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作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依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照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报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二)单位推荐。根据评聘结合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一般应结合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梯次结构、自然减员等实际情况,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材料初审。各县区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县区的申报材料由县区林业局统一报送至市林业局。市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市级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至市林业局。委托评审的,需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同时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1份)。单位之间、个人委托评审和未按权限委托评审的无效。
  (五)资格复核。市林业局对各县区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部门(单位)初审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林业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组织评审。广元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
  (七)结果公示。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发文办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林业局确认。申报单位在评审结果通知下发1个月内,到市林业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职称证书。逾期未领,责任自负。
  四、激励政策及答辩
  (一)激励政策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基层工作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的;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累计满2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对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工作满30年及以上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审上一级职称。
  4.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专科7年、本科5年、硕士研究生3年),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并按程序参加答辩。
  (二)答辩
  对从事非学历专业工作、符合破格条件、以及需进一步考核的申报人员,按程序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合格”的进入评审程序,有效期分别为2年、1年。
  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主动告知。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负。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计算。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
  (二)申报方式。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评审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可按单位属地原则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收费标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在递交职称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
  (四)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7月12日—7月3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市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点:广元市林业局9楼10号人事科。联系人及电话:曾莉,3223165。
  (五)建立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人员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做出承诺。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员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考核、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通过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18808391101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1818039206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314757

  附件: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广元市林业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种类
  1.《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封面)。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含《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查验报告(通过现场在线查验的不再提交)。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材料。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审批材料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可不提供)。
  6.业绩材料。(1)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加盖公章)。(2)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破格材料(有者选报)。(1)《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2)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
  8.委托评审函(有者选报)。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年度考核材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供近5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1.公示情况说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2.本人发表的论文(见刊的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原文复印件)。
  13.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书面说明材料。
  14.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财务、审计部门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15.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确认审批资料(有者选报)。
  16.《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申报人员不提供),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网上初审后统一导出,加盖公章。
  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外,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1份,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以上表册均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打印。
  (二)填写说明
  1.送审单位。县区申报人员送审单位为县区;市属国有企业单位为市国资委;市级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送审单位为该市级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广企业和非公企业申报者送审单位为该单位;人事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送审单位可为市人才交流中心。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1)由市级或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广元市破格申报职称审核表》。
  5.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见刊论文附刊物封面、目录、原文等复印件。
  6.申报材料目录(封面)填写。申报类别、申报专业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填写;申报人员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初审人及初审时间由送审单位填写。
  二、材料装订
  (一)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材料须胶装整齐,防止脱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独装订(一式2份);其他材料装订成1套,《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以目录先后顺序整理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广元市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二)《广元市职称申报送审名册》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材料时一并提供。
  三、注意事项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申报材料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评审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回,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
  (四)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派专人领取并按要求归档。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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