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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立市”,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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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日期: 2023-05-30 点击:8659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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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机关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办公室、生态保护修复科、森林资源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科、林业产业和科技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办、规划改革发展科、综合执法科、防火科、林长制工作科(挂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执法监督科牌子)。

现有事业站所12个,分别是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站(市蜀道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四川南河国家湿地公园事务中心)、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市森林防火监测中心、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市林长制工作事务中心、市林业工作站(市营林造林站)、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市森林资源工作站(市林业规划事务中心)和市国有林场,其中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为参公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市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市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广元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市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林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或其他需要由市级承担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未达到林业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市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12.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广元行动、低产低效林改造、增彩添香和花卉产业发展,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加快实现林业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市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归并整合及监督管理。

17.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67名,其中公务员19名、机关工勤人员3名、参公人员3名、事业人员142名(含事业参公2名)。现有人员中市管干部13人、局管四级调研员1人、科级干部33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深入做强现代林业产业。一是持续推进木本油料提质增效,实施核桃、油橄榄挂果攻坚行动,落实丰产综合管护措施,推动产地初加工和深加工产品开发。二是持续推进以笋用竹为重点的森林蔬菜产业发展,强化竹区公路、生产作业道、灌溉系统等基础设施配套,加强野生笋用竹林抚育改造和近年新栽笋用竹管护,提高竹笋就地加工转化率。三是持续抓好以花卉和中药材为重点的林下经济。四是开展核桃、油橄榄、山桐子、笋用竹等林业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关键技术攻关。五是扶持培育壮大一批新型经营主体。

2.持续推进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一是巩固提升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创建成果。二是争创省级星级现代林业园区1个。三是创建市级现代林业园区4个。

3.持续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一是以纯林改造、森林质量提升、退化林修复为重点,完成营造林20万亩以上。二利用国家林草生态感知落地上图系统做好造林绿化任务申报及完成情况上图等工作,推进林业大数据管理。三是监管好623.38万亩生态公益林、80.11万亩国有林、104.11万亩退耕还林成果、175万亩停伐天然商品林、10817株古树名木。四是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青川县森林碳汇、剑阁县和昭化区融资型储备林建设,增加生态产品的有效供给。五是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创建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绿色食品等生态产业示范点5个以上。六是加强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和工作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的教育培训和推广应用。

4.持续强化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一是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党政同责,继续紧抓生态环境监管,集中整治涉林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层面的对接力度,密切关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风景名胜区调整等相关政策动向和结果,确保整合优化成果顺利落实。三是认真履行森林资源监督检查职责,继续抓好林地、林木、经营加工等基础管理。四是扎实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清存量、遏增量,推动发现问题整改。五是密切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行为。

5.持续抓好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一是强化野外火源管控,抓好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人为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下。二是认真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确保全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松材线虫疫区枯死松树和疫点乡镇数量逐年减少,红火蚁疫情控制在局部范围不成灾。三是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四是完成专业猎捕队组建,力争尽快运行,扎实开展野猪危害综合防控试点工作。五是推动各县区持续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保险条款。

6.持续加强重点领域改革创新。一是全面落实市县林长制实施方案,压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加快完善林长制责任体系和配套制度,推进林长制工作实体化运行。二是全面推介朝天特色林业产业(核桃)保险试点成果。三是建立健全林权、林地经营权融资机制,探索盘活林业资源和生态产品的市场化路径。四是推进旺苍国家级水青冈种质资源库项目建设。五是继续重点开展核桃杂交育种和山桐子良种选育试验。

7.坚定不移抓紧抓实项目投资。一是抓住“十四五”规划编制契机,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二是深入研究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发性政策性贷款等国家、省大的政策趋向和走势,谋划储备优质的重大和较大项目。三是积极进京到省开展汇报对接,形成全系统“跑项目”的工作局面。四是进一步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生态景观质量提升和退化林修复,推进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五是充分发挥生态资源的比较优势,围绕林业产业、森林康养等重点领域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8.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抓好机关党建,抓实支部组织生活,进一步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鲜明“保持定力、敢于担当、满怀激情、清正廉洁”用人标准和导向,不断强化林业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按照“4321”精准监督模式,细化主体责任,落实台账管理,完善“四责协同”机制,持续正风肃纪。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等工作,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火灾预防,使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抢抓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战略机遇期,找准与广元林业事业发展的结合点,推动全市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2年总体收入823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1.78万元,其他收入2.13万元,上年结转2866.52万元。

(1)市林业局。2022年总体收入491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3万元,其他收入0.09万元,上年结转1367.67万元。

(2)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22年总体收入83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65万元,其他收入2.02万元,上年结转137.68万元。

(3)市国营中心苗圃。2022年总体收入56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06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上年结转224.54万元。

(4)市国有林场。2022年总体收入192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0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136.63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2年支出704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3.23万元,项目支出3387.44万元。

(1)市林业局。2022年支出411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5.08万元,项目支出1796.55万元。

(2)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22年支出80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5.39万元,项目支出292.1万元。

(3)市国营中心苗圃。2022年支出41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28万元,项目支出71.03万元。

(4)市国有林场。2022年支出170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48万元,项目支出1227.76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我部门2022年总体结转结余1189.76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我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8207.31万元。其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1.78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2845.53万元。

(1)市林业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4910.67万元。其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3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367.67万元。

(2)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817.61万元。其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3.6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23.96万元。

(3)市国营中心苗圃。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558.33万元。其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06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217.27万元。

(4)市国有林场。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1920.7万元。其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4.07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转1136.63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部门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0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52.36万元,项目支出3387.44万元。

(1)市林业局。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11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4.99万元,项目支出1796.55万元。

(2)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80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61万元,项目支出292.1万元。

(3)市国营中心苗圃。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1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28万元,项目支出71.03万元。

(4)市国有林场。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1708.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48万元,项目支出1227.76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我部门2022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67.51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及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1)目标制定。2022年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要求,结合我部门实际,按照增收节支、保障重点、优化结构、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在编制过程中,认真核实单位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和单位编制情况,准确编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做到尽量细化项目资金支出预算范围和科目。

(2)目标实现。我部门人员类经费用于职工工资、绩效发放,“五险一金”等缴纳,切实保障职工利益。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做好日常工作,打造一流服务团队,提高职工满意度,确保资金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相关支出标准,严禁超预算、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会议和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及列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差旅费制度规定。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维持我部门正常运转,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支出控制。我部门从严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长期“过紧日子”有关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人员类项目及运转类项目支出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及时处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进行调整。

(5)执行进度。人员及运转类项目在6、9、11月达到序时进度。

(6)预算完成情况。我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完成率为100%。

(7)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和违规记录。本年度人员及运转类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均达到100%。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方面无违纪违规问题。

2.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1)目标制定。一是在预算编制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做到资金预算合规、科学、合理的同时,把预算、绩效和林业事业深度融合。二是履行预算绩效设立审核程序,经集体决策后纳入预算。三是编制预算时对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严把审核关,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予安排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我局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达100%。四是对应相关目标绩效指标,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措施等,实施工作节点管理。

(2)目标实现。

①广元市第一次森林火灾风险普查。通过购买服务,建立了我市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数据库,形成相关图件及文本报告等。摸清了我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县(区)森林火灾风险水平,为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效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信息及科学决策依据,同时夯实了广元市的森林防火基础、提升了防火能力。相关工作已完成,火灾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已完成汇交,经“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系统”质量检查审核,全市综合性质检合格率100%,各项数据指标均通过审核,省林草局已完成向国家林草局纵向汇交、向省普查办横向汇交工作。

②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全年共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督导140余次,发现问题508个并督促整改到位,印发通报5期。排查治理风险隐患4656处,对全市789处重点目标、重要设施均落实防范措施,清理林下可燃物2万余亩。把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1‰以内,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③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补充。已购买背负式风力灭火机10台、风水灭火机10台、移动蓄水池10个,为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及扑火人员安全提供了保护支撑,提升了全市森林防火物资基础力量。

④林业行政执法保障。加强对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以森林督查为重点,到县区督促指导行政执法工作21次。开展了机动抽查、案卷评查工作,评查案卷21件;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及时完成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和整改销号。组织开展林地使用、林木采伐许可后续监管、木材经营加工双随机检查,强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开展永久使用林地项目二次现地核查3次,组织开展全市林地审核审批专项清理整治,全面规范林地审核审批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99.15%,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我市林业事业发展。

⑤林长制专项工作经费。指导8个县(区)做好林长制落实工作。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和运行规则、督查考核、部门协作等6项配套制度,筹备市林长制全体会议、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3次,工作简报、专报及网络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制定《广元市2022年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点》等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各级林长和网格员履职情况通报,广元市“林长制”工作获2022年度全省考核一等次。

⑥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指导和督导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召开推进会2次,木本油料品种改良、高截换优5万亩,笋用竹基地建设(管护提升)2万亩,建立核桃初加工厂10个,改造提升、创建市级现代林业园区7个,创建省星级园区1个,常态化到县区开展林业产业发展督导工作22次。通过项目的实施,调整林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促进了全市林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市林业综合产值达到285亿元。

⑦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圆满完成了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主体思想,制定落实《广元市林业局2022年驻村帮扶工作计划》。认真履行了“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4项职责任务。2022年度驻村帮扶工作实现了村民满意、当地党委政府满意、帮扶干部满意。

⑧生态保护修复。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及直属单位完成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合理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等措施,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探索推行“互联网+”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做好国有林管护、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涉林惠民补助资金兑现、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基层林业站建设等,夯实绿色生态基础。指导全市开展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坚守生态安全,全面完成“双增长”年度目标任务。

⑨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管理工作经费。积极协调推进我市3县1区世行贷款项目工作,一是完成营造林前期准备,开展营造林,目前已全面完成营造林任务。二是按规定开展提款报账,目前已提款报账92.5%。三是配合省世行贷款项目办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技术培训等工作。

⑩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一是聚焦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及林业专项规划,以项目为抓手,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谋划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并实现新开工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3个;围绕森林草原防灭火、森林有害生物防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林草种质资源库建设等领域,积极申报四川省生态保护支撑体系等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个,完成储备项目89个,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二是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省级相关部门,全力争取林业建设资金,全市林业到位资金3.7亿元。

?第十届科技拔尖人才岗位激励资金。聚焦人才培育,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时足额兑现2人2022年度激励资金,提高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为行业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科技扶贫服务补助项目。通过“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开展核桃、油橄榄、笋用竹、中药材等林业实用技术的有效信息服务和专家技术服务477次。

?招商引资。坚持执行单位“一把手”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工作制度,广开思路,多措并举,积极上门与企业及相关部门联系,挖掘招商信息;同时,增强敏锐感和辨别力,提高招商成功率。积极做好在谈项目、意向项目的推进工作。全年外出招商考察7次,邀请企业来广考察13次,洽谈项目10个,签约项目1个。

(3)支出控制。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一是发挥财务科的统筹协调作用和业务科室的主导推动作用,明确项目牵头科室,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建立管项目同时管进度、管资金、管绩效的“四同管”制度,确保项目管理与绩效管理有机统一。二是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实行归口管理,每月由业务科室收集业务范围内的项目进度信息报财务科,财务科结合预算执行、绩效目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并定期通报相关结果。三是加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执行管理工作,提高部门整体预算管理水平。四是抓实抓细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环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使用效益。

(4)及时处置。建立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目标跟踪管理机制,每月对预算执行和绩效运行情况跟踪、监控、分析。当发现预算绩效目标与实际完成发生偏差时,及时采用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纠偏,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完成相应目标绩效。

(5)执行进度。特定目标类项目在6、9、11月达到时序进度的50%、70%、90%。

(6)预算完成情况。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为100%。

(7)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和违规记录。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方面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全面落实了纳入森林资源管护补助的天保工程区、天保工程区外森林管护,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持续推进高质量国土绿化,全面完成造林、森林抚育约束性指标任务,天然林资源蓄积量619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7.63%。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森林火灾预防,高质量完成了防灾减灾工作。紧抓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战略机遇期,聚焦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及林业专项规划,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积极对接国家相关部委、省级相关部门,全力争取林业项目资金3.7亿元,强力推动全市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广元作为全省唯一市州被省政府推荐申报林长制工作国务院督查激励。二是在省林草局对2022年度林草重点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的通报表扬中,我局是唯一有四项工作被通报表扬、有三项工作排名第一的单位。三是巩固提升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2个,新建省级现代林业园区1个,省级培育现代林业园区2个,市级现代林业园区7个。四是朝天核桃入选中国品牌价值评价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百强榜。五是“创新核桃产业‘双保险’机制”入选国家林草局发布的第三批全国10个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六是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全市13个项目均获省林草局备案。七是我局林业产业和科技科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草局表彰为“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八是我市探索建立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被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九是我市森林防灭火经验做法被国家森防指简报刊发推介。十是我局在上年度市委市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评中取得优异成绩,连续第四年被评为先进单位。

(三)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按要求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二是注重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将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四是在普遍开展单位自我评价基础上,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开展再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五是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我部门未出现需要整改反馈的问题。

(四)自评质量

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等自评报告质量好,基本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分析全面、观点客观、建议举措操作可行。绩效目标自评准确。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4.7分。我部门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资金使用高效。项目决策科学,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完成效果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促进了广元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存在问题

无。

(三)改进建议

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优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 评价方式 评价属性 自评得分 财政科室
审核得分
备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整体评价 样本评价 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
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50分) 目标管理(25分) 目标制定 5 评价部门年初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根据市财政局开展的绩效目标质量会审结果,换算成此项指标得分。
5

10 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科学合理、规范完整、细化量化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 1.绩效目标编制科学合理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目标编制规范完整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3.绩效指标编制细化量化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4.绩效指标编制与预算安排相匹配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5.评价部门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党组(委)会(办公会)集体决策范围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9

目标实现 5 评价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以部门整体绩效为核心,评价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5。

4.5

5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以部门预算项目绩效为核心,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偏离度,单个数量指标实际完成未达到预期指标或超过预期指标30%以上的,均不计分。该项指标得分=达到预期值的数量指标个数/全部数量指标个数(即评价选取的项目绩效目标包含的所有数量指标)*5。

4

动态调整(15分) 支出控制 5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5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2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5

及时处置 5 评价部门绩效运行监控处置情况。 绩效运行监控未发现问题或对发现问题提出预算收回、调整处置意见并加以落实的得5分。如存在未及时处置落实的,按未进行问题整改的项目数量/监控发现问题的项目总数×5分扣分,直至扣完。

4.5

执行进度 5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1分、2分、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4

完成效率(10分) 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 5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资金结余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结余率小于0.1的项目数/部门预算项目总数*5。

4

违规记录 5 根据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自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存在相关问题。 依据评价年度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部门自查结果,出现未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相关要求,以及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等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5

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管理(30分) 30 29.7
绩效结果应用(10分) 内部应用(4分) 预算挂钩 4 部门内部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情况。 将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纳入内部考核体系,得2分;建立对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的,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4

信息公开(2分) 自评公开 2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将相关绩效信息随同决算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整改反馈(4分) 问题整改 2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2

应用反馈 2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自评质量(10分) 自评质量
(10分)
自评质量 10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4分,在10%-20%的,扣8分,在20%以上的,扣10分(此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分标准,部门参照该标准对部门及下属单位抽查计分)。
10

合计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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