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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领域不予处罚(首违不罚)清单

日期: 2021-12-31 点击:36797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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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条件
1 对没有按法规规定发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 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2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3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六条 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4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九条 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5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 符合《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裁量阶次较轻微情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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