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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关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86号建议答复的函

日期: 2020-09-02 点击:38687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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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蒲天钧代表:
  您好!您所提的关于制定野外火源管控地方性政府规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就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省政府已印发《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四川省人民政府已在2018年11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川办发〔2018〕88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在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用火都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省各级政府均按照本《办法》执行。我市无需再制定野外火源管控地方性政府规章。
  二、发布禁火令
  我市各级政府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在森林防火期,都发布《禁火令》(通告),对野外用火行为进一步明确,强化管控力度。针对农事用火,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对农事用火实行全域全天候禁烧管控,基本能把火种“堵”在林区外。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制止和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市每年开展野外火源管控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定的肇事者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函。


广元市林业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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