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林业局!
坚持“生态立市”,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公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日期: 2021-09-09 点击:8168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网站
【字体: 打印

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15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名录》)于2021年8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获得行政许可证件和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有效期内,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二、《名录》所列野生植物已调整主管部门的,于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向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由原野生植物主管部门继续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的行政许可证件或决定,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9月7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林业局 站点地图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 电话:(0839)3222528 传真:(0839)3239732
蜀ICP备202103169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29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