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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长令第5号——提升乡镇(街道)林长履职效能九条措施

日期: 2024-07-26 点击:2254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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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长令


第5号


《提升乡镇(街道)林长履职效能九条措施》已经市林长同意,现予发布执行。



市林长:何树平 董 里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提升乡镇(街道)林长履职效能九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林长作用,强化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意识,打通林长履职“最后一公里”,推动林长制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加快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广元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完善林长制组织体系。乡镇(街道)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优化林长制组织体系,健全完善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科级领导担任副林长,各办、所、中心为责任单位的乡镇(街道)林长制组织体系,确保责任不脱钩、工作不断档。要及时优化调整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村党组织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监管员,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担任网格员的村级“一长两员”组织体系,确保村级林长、监管员和网格员应设尽设、科学完整,责任分解落实到最末端。

二、压紧压实基层林长责任。乡镇(街道)林长要将森林防灭火、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湿地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林权流转及林地纠纷调处等涉林法定事项,以及与森林防火、古树名木保护等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涉林赋权事项,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安排,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涉林重点工作。要细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管理措施,压实村级“一长两员”责任,加强乡镇(街道)林业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或(协助)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灾害预防和处置相关工作。

三、做好林长制运行保障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或其他相关机构,在乡镇(街道)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督办、考核、服务等职责,发挥林长制“运转中枢”作用,统筹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选派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人员,落实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工作经费等必要工作保障。

四、提升林业综合执法能力。乡镇(街道)林长要将涉林行政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建立“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要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建设,强化林业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器材装备,提升执法能力。要加强“行”“刑”衔接,全面推行“林长+法庭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调处涉林矛盾纠纷,推进和美林区建设。

五、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乡镇(街道)要与毗邻乡镇(街道)及属地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跨区域林长联合巡林,在森林防灭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古树名木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实现信息互通、灾害联防、案件同查、成果共享。

六、推行项目林长机制。全面落实“项目林长”机制,建设项目的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担任“项目林长”,每月到项目建设现场巡林不少于1次,重点时期、重要节点、敏感区域及问题多发频发地区加密巡林频次。要监督指导建设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林地、规范林区施工动火作业、加强林区施工材料检疫监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重难点问题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

七、逗硬落实林长离任交接制度。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广元市林长离任交接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林长令第3号)规定,在离任时对林长制组织、责任、制度体系建立执行情况,任期内森林督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巡视巡察反馈涉林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林业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处置情况,任期末森林资源状况,任期内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果等内容进行确认交接。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实时向市林长制办公室报送乡镇(街道)林长离任交接情况。对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办理离任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乡镇(街道)林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八、加强宣传和履职能力培训。乡镇(街道)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古树名木群、林业产业园区、进山入林重要路口、重点建设项目现场等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公开林长信息、资源概况、林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并适时更新。要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报道林长制改革成效和典型做法,开展林长制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等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要采取“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分级分类对乡级林长和林长制工作人员、村级“一长两员”开展履职能力培训,组织林长及林长制工作人员等赴林长制改革成效明显的地区考察学习交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九、强化监督考核及结果运用。各县(区)要将乡镇(街道)林长履职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开展巡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市、县(区)林长制办公室要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林长制督查考核评价和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重要要求,每年按程序将林长制纳入市、县两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或备案事项,认真制定督查方案、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扎实开展督查考核工作。要强化结果运用,将监督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市、县(区)林长制办公室要探索建立激励措施,加强对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以及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林长、林长制工作人员进行激励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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