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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立市”,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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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日期: 2022-03-23 点击:53443 来源: 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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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主题】:“筑牢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
  【访谈时间】:2022年3月23日
  【嘉宾简历】:广元市林业局副局长 吕强
  【访谈描述】:林业法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大以来,先后新修订《森林法》,实施最严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推行林长制,进一步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法治林业建设作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法治政府建设在林业领域的具体体现。加强林业法治建设,是推动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结合林业行政职能职责,本期在线访谈内容确定主题为“筑牢法治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林业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和遵守度。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广元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今天作客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强,欢迎吕局长来到我们演播室,首先请您跟咱们在线访谈网友打个招呼吧!

【吕 强】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我是市林业局吕强。非常高兴能来到市人民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与网友们进行沟通交流。市林业局是主管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具体就是组织全市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开展全市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以及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等工作。

我们真诚希望,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倾听社会各界对林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扎实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动我市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谢谢大家!

【主持人】吕局长,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既要造林更要护林。那咱们广元作为山区的城市,护林防火任务非常艰巨,建市以来连续35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这个成绩非常不容易,那请您来给咱们谈一谈咱们林业部门在筑牢“第一道防线”上怎么做的,对森林防灭火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和处罚措施呢?

【吕 强】广元拥有大山大水大森林的生态底色,全市森林面积达1407万亩,森林覆盖率57.47%,森林蓄积量6077万立方米,生态资源可以说是非常丰富,给我们每一位广元人带来了优良的空气质量、良好的生态环境等生态福利,但同时也面临着非常艰巨的森林防灭火任务,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市林业局始终扛牢森林防灭火重大政治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底线意识和科学处置,切实筑牢森林防灭火安全“第一道防线”。我们坚持聚焦“两个确保”目标,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履行火灾风险隐患、扑火队伍建设、宣传教育三个专项整治和市森防指“一办六组”中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小火打早打了组的牵头职责,全面加强行业领导干部和生态护林员、扑火队员管理,出台《市林业局领导和科室森林防灭火工作包县(区)责任分工方案》,建立市、县、乡、林场(林区)、村、组六级组织体系,将责任延伸至防火最末端。森林防火期间,部署一线卡点检查、巡山护林人员4万余人,每月开展督导检查至少2次,实行重点时段蹲点督导,全面压实森林防灭火“最后1米”责任。

我市发布了《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命令》还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火源管控作了明确要求,严格实行“五个禁止”和“四个一律”。

“五个禁止”主要内容是: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吸烟、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

(三)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四)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实弹演习、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五)禁止易诱发森林火灾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个一律”是指: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违反禁火令的,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经是进入了森林防火期,在此,我代表林业部门呼吁我们广大市民朋友提高安全用火意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命令,共同维护我们生态安全。

【主持人】谢谢吕局长的介绍,“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希望大家要牢记防火令的要求,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吕局长,去年咱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目前我们广元林长制推进情况请您来给咱们简单介绍一下?

【吕 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又一顶层设计,是生态文明领域又一制度机制创新。广元市作为嘉陵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生态区位十分重要。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压紧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今年以来,市林业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元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方案已经经过市委、市政府审定印发,从四个方面明确了我市林长制推进路线。

一是明确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到2021年10月底,全面设立市、县区(含经开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及网格员;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8%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5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350亿元。到2035年,基本实现森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明确组织体系。设置四级林长+“网格员”,市上设立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市委书记、市长任林长,市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林长,分管林业的市政府领导及其他市领导担任副林长。

县级设立林长、常务副林长、副林长,由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林长,分管林业的政府领导及其他县级领导担任副林长。

乡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林长,分管林业的政府领导及其他科级领导担任副林长。

村级设立林长、副林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林长,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村民小组设网格员,由村民小组组长、护林员担任。

市、县区、乡镇(街道)设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业、组织、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24个部门参与的林长制协作制度,实行联络员单位制度。

三是明确主要任务。明确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强化森林保护发展支撑保障、合理确定目标责任、完善保护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市场化多元投入机制八项主要工作任务。

四是明确工作保障。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建立林长制运行规则,落实林长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年度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主持人】谢谢吕局长的介绍,在林业资源保护上,林长制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不仅使林业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实现了生态改善和绿色发展的“双赢”,也让我们看到了林业部门在推进生态保护上的责任和担当。吕局长,咱们广元作为嘉陵江中上游“绿色生态天然屏障”,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我们林业局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又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呢?请您给咱们介绍一下。

【吕 强】首先,需要给各位网友朋友们说明的是,根据部门职能职责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林业部门主要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我们牢牢把握“六个坚持”原则。

一是坚持宣传教育。为了增强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市、县区林业部门每年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和“爱鸟周”“国家安全日”“生物多样性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政策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拒食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等活动,增强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责任意识,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社会风尚。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为了有效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林业部门采取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加强栖息地保护管理,不断改善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目前,全市共建成37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4200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25.74%。

三是坚持规范管理。为了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健康发展,我们始终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严格把关,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审查审批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禁食决定》。目前,全市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共17家,其中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有7家,人工繁育“三有”野生动物的有10家。我市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主要利用方式为药用和展示展演,其中药用14家,展示展演3家。

四是坚持严格执法。为了有效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林业部门同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2020年初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整治私设电网非法狩猎专项行动”等,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市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86起,打击处罚53人,收缴野生动物345只(头),野生动物制品279件,收缴各类猎具270件。

五是坚持加强监测。为了防患未然,最大限度地降低我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威胁,市林业局指导并督促各县区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坚持以日常监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全覆盖监测工作。截至目前,我市暂时还没有发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情况。

六是坚持救助救护。市、县区林业局联合救助救护机构积极救护和放归野生动物,2021年共救助野生动物176只(头),救助救护后放归108只(头),进一步保护了我市野生动物资源。

【主持人】听了吕局长的介绍,我们对市林业局的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那今天关注我们节目的网友有很多想与咱们吕局长进行在线交流的,那我们首先来看网友朋友们提了哪些问题。

这位网友“晴空”他说:吕局长您好,请问食用野生动物会有什么后果?个人能不能放生野生动物呢?吕局长请您给咱们解答一下。


【吕 强】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是我们林业部门经常被咨询到的问题。

首先,食用野生动物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二是食用野生动物,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威胁生态平衡;三是食用野生动物会给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同时也是天然的“病毒库”,带有大量病毒和细菌,是狂犬病、鼠疫等许多人兽共患病的病毒携带者和自然宿主。根据调查表明,当今新发传染病78%与野生动物有关,食用野生动物害人害己,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希望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自觉摒弃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守护“舌尖上的法律”。

针对个人能不能放生野生动物的问题,《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随意放生野生动物,一是影响生态平衡。市民朋友在不能分辨一个物种是否是本土物种的情况下,随意放生很可能将对本地生态有危害的外来物种放归野外,对本地的生态破坏是巨大的。二是纵容了违法猎捕行为。近年来,社会爱心人士购买野生动物放生的行为屡见不鲜,大家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这样的行为不仅不能保证所放生动物的生命,甚至还成为违法猎捕“产业链”的推手,反而违背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初衷。建议市民朋友,如果确实需要放生,可以咨询当地林业部门,在林业部门指导下进行。同时在面对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时,请市民朋友及时向当地林业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主持人】这位网名“天长地久”的网友想咨询咱们吕局长,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需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吕 强】根据《森林法》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是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的。

【主持人】还有一位网名“大海”他问,古树名木能认养吗?有哪些程序呢?请吕局长来给咱们介绍一下。

【吕 强】2020年11月,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古树名木认养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定和公布的古树名木可以作为认养对象,但有下面五种情况的不能被认养:一是生长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部队等单位内,认养活动可能影响其正常秩序的;二是权属不明确的;三是未征得权属单位(个人)同意的;四是因交通、自然地理、生存状态等原因不宜认养的;五是具有其他不宜认养情形的。

认养程序是:第一步认养方通过书面或网络等方式,向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第二步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核实古树名木认养信息,商定认养事项。第三步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认养方、认养对象权属单位(个人)签订《古树名木捐资认养协议书》,明确认养对象、认养期限及相关权利义务。第四步认养方应在捐资认养协议签署后15日内向受捐机构缴纳认养资金,逾期未缴纳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认养。第五步县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或其办公室为认养方颁发认养证书,根据认养方意愿对所认养的古树名木悬挂认养标识牌。认养标识牌包括认养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认养期限等信息。

同时,认养古树名木后需要注意的是:一是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二是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认养对象保护范围内增加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等;三是不得干涉被认养方的正常管护措施。

【主持人】还有一位叫“永恒”的网友咨询:如果要办理建设工程林地征占用手续,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具体的办理流程是什么样的?

【吕 强】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是指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依据《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必须满足3个条件:一是建设项目符合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关于核准或备案规定。二是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合理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三是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遵守林地分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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