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林业局!
坚持“生态立市”,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 2022-01-21 点击:16246 来源: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字体: 打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林办发〔20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林草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林草法治建设,我局制定了《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8日


附件

全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林草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林草法治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林草改革发展,以使法治成为林草行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林农牧民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林草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林草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到2025年,相关群体对林草保护发展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林草系统法治观念和依法治理水平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林草普法工作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林草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林农牧民群众、相关从业者权益。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立足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促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林草普法与科学立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一体推进,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改进方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工作全领域各环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意义,全面强化林草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按照国家“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在全系统全面深入学习领会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党校和干部培训重点课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学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继续结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宪法知识竞赛和普法考试等活动丰富宪法宣传形式,不断提高林草系统干部职工的遵宪守宪意识。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林草系统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民法典,特别是学懂弄通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义务”,以及物权保护、侵权责任追究等与林草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制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林草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

  (二)深入宣传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依法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继续加大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知悉范围,通过普法宣传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提高公众保护林草资源、爱护野生动植物的思想意识,凝聚共同抵制违法行为、防控林草生物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经营者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行使林草资源使用权,形成依法开展经营利用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普遍观念,促进林草产业健康发展,森林草原质量不断提升。大力普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知识,统筹宣传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已经出台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相关法规规章,以普法促宣教,帮助公众了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调动全民积极性,激发自然保护意识,引领全社会依法参与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的新潮流。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林草系统依法治理水平。以全面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林草领导干部为着力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扎实推进林草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组织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常态化法治培训制度,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教育要纳入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林草系统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林草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加大考核力度,提升考核权重,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运用林草立法最新成果,充分发挥普法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工作进展,重点关注近期颁布施行的湿地保护法,以及种子法修改决定、刑法修正案(十一)、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涉及林草工作的内容,保障林草系统依法履职尽责。持续跟进即将出台或者正在制修订中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公园法、草原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林草保护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颁布后及时更新普法平台信息,补充宣传工作内容,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帮助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法律内容,推动林草系统尽快读懂弄通法律制度要求,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落地生根。对标“十四五”时期林草工作新任务新目标,归纳整理全面推行林长制、科学绿化、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改革举措在法律法规中的制度依据,加强重点工作涉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用法治手段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林草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面及时梳理总结国家层面林草工作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林草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各省级、地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结合地方立法进展和区域工作特点,分级建立地方清单,形成“1+N+N”清单体系。林草系统法治培训教育工作要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为基础,围绕林草工作重点和法治建设进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压茬推进,推动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尽快掌握履职所需法律法规。

  (二)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普法。提升普法工作的信息获取和处理能力,定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深入林区牧区和自然保护地了解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收集社会公众咨询的法律问题,实时关注林草热点问题反映的普法盲区死角,通过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时间的法律知识需求,分层分类明确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重点项目。针对不同受众群体,灵活采取宣传教育手段,优选内容、精准投放,有效提高林草普法产品供给能力。

  (三)在依法履职中开展实时普法。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草日常工作,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面,回应舆论关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落实“三项制度”要求,在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有效公开执法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和维权途径等各环节实现全程普法;在执行政策、为民服务过程中,宣法讲法、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背景,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在复议应诉过程中依法承担举证责任,认真履行复议决定、司法裁判,树立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的良好守法形象。

  (四)推动形成林草普法合力。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凝心聚力强化林草法治宣传教育力量。上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普法工作的帮助指导,健全林草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及时分享宣传培训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与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合作,推动宣传产品、培训项目和主题活动共建,将林草法治宣传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落到实处,逐步扩大林草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林草工作、热衷生态保护、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加入林草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队伍。

  (五)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与途径。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高林草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在普法形式方面,有效采取知识讲座、专题培训、竞答竞赛、考试考核、发放图册等多种宣传教育模式,积极扩展典型案例解读、法治故事讲演、难点问题解答、志愿者活动等群众喜爱的新形式,深入浅出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法途径方面,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橱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探索将微视频、图解、漫画等新形式运用到林草普法宣传中,体现林草普法亮点特色。

  (六)推动林草法治教育与生态文明宣传有机结合。将法治教育纳入林草宣传工作主阵地,促进法治文化与生态文化深度融合。积极挖掘林草工作实践中的法治建设亮点,在打造林草宣传品牌过程中讲好法治故事,不断丰富林草精神内涵。继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森林日、植树节、爱鸟周、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在林草国际交流中宣介法治建设进程,传播林草法治声音。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1—2022年):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制定地方林草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送我局普法办。

  组织实施阶段(2022—2025年):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明确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安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八五”普法规划得到贯彻落实。我局将于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我局将根据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开展林草系统普法工作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牵头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和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制定本地林草系统五年普法规划,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保障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逐级建立完善林草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普法工作纳入督查督办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鼓励各类林草相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本着“谁服务谁普法”的精神,积极承担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

  (三)夯实基础保障。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八五”普法规划落实到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关经费,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依托普法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和储备,提升普法志愿者队伍综合素质,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专业力量。

  (四)做好评估验收。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满意度,发现、总结和推广经验,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按照普法工作评估指标,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按时保质报送评估验收材料,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推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普法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主办单位:广元市林业局 站点地图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 电话:(0839)3222528 传真:(0839)3239732
蜀ICP备202103169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29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