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明确县乡村社四级属地责任和县林业局的主管责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重要程度,将全县主要湿地划为省级重要湿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二是实行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逐级分解落实全县湿地管控目标。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用地单位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全县2637.42公顷湿地总面积不减少,并将湿地保护成效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
三是健全湿地用途监管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格审核各类开发项目,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禁止开发活动和任意改变用途。建立健全以森林警察大队为主体的湿地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违法利用湿地的行为。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现违法利用湿地现象。
四是建立退化湿地修复制度。明确湿地修复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全年争取国家省市三级政府支持湿地修复资金23万元,合理利用各级生态转移支付资金15万元。
五是健全湿地监测评价体系。明确县林业局为湿地监测评价主体,统筹规划湿地监测站点设置,建立湿地监测评价网络和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价信息发布制度,实行监测评价与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六是完善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湿地投入的多渠道机制。投入资金50余万元,完善湿地保护修复的科技支撑,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强宣传教育,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动员公众参与湿地保护和相关知识传播,努力形成全社会热爱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