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元市林业局!
坚持“生态立市”,筑牢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
信件查看
信件主题 在保护区采集标本需办理哪些手续? 写信时间 2021-07-22
信件内容 来四川省各个保护区采集标本,请问我们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回复内容 史女士:   您好!就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凡进入广元市境内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需办理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具体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单位和中国公民需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   (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中国公民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自然资源、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不危害国家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安全、严守国家自然资源机密、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和监督。   二、申请资料及内容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科学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申请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活动名称;   2.活动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背景介绍、相关证明材料等;   3.过去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活动的简历;   4.活动的目的、意义;   5.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6.对国际合作项目还应包括合作项目立项审批情   7.活动的合作伙伴;   8.需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范围(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   9.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日程安排、具体活动的人员、时间、地点、线路、方式、携带的工具和随身物品、生活安排等;   10.是否采集标本?如需采集,提交拟采集标本的清单;   11.需要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和协助的内容;   12.活动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及程度预测;   13.活动中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及主要保护对象的保护方案以及活动后的恢复方案;   14.活动成果的使用领域和方向;   15.活动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人员需求等。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查意见。   以上提交的相关材料为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二)市林业窗口后台工作人员办理并征求市林业局相关科室意见,按下列权限办理:   1.拟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观测调查、科学考察,如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不采集野生动植物标本的,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向拟进入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向广元市林业局申请行政许可。   2.因科学研究需要,拟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观测调查、科学考察活动,涉及对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和科学研究的,或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市林业局审核后,报省林草局、国家林草局审批;涉及采集除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外其它野生动植物标本的,由市林业局授权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市林业局相关科室审批。   3.拟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影视片拍摄、登山活动的,或者拟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由市林业局授权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市林业局相关科室审批。   (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四、其他规定   根据自然保护区区域划分及相关规定,自然保护区区域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缓冲区经批准仅允许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广元市林业局 2021年7月26日)

主办单位:广元市林业局 站点地图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新区米仓路8号 电话:(0839)3222528 传真:(0839)3239732
蜀ICP备2021031699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29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