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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鹦鹉个人饲养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8-22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问一下国家开放的带标识的,和尚鹦鹉丶小太阳鹦鹉,在广元市能个人当宠物鸟合法饲养吗?谢谢!
回复内容 向(先生/女士):
  您在市林业局网站咨询的“鹦鹉个人饲养问题”信件收悉,经请示省林业和草原局,现回复如下:
  一、2022年5月6日至5月2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其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意见,和尚鹦鹉(Myiopsitta monachus)和绿颊锥尾鹦鹉(Pyrrhura molinae,俗名:小太阳鹦鹉)已纳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范围(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待该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后,我局将遵照执行。
  二、目前,在四川省范围内,除人工繁育桃脸牡丹鹦鹉(Agapornis roseicollis)、虎皮鹦鹉(Melopsittacus undulatus)、鸡尾鹦鹉(Nymphicus hollandicus)外,均需依法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具体流程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执行,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依次由县(区)、市林业局出具意见后报至省林业和草原局审批。


广元市林业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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